新闻中心

当前位置 > 环球IT在线> 资讯 > 男子连刺妻子两刀:涉嫌故意杀人罪

男子连刺妻子两刀:涉嫌故意杀人罪

2018-01-17 14:30:56  阅读:9002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刘怡君

5月25日消息,某男子连刺妻子两刀,怀疑妻子出轨,两人闹离婚。之后,丈夫刘某为挽回婚姻,拿着刀子以死相逼,在妻子上前夺刀时,他却连刺妻子两刀,之后,他后悔了,又抱着妻子送到了医院。

检方认为,刘某在自杀过程中临时起意杀妻,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,第一刀可能是两人抢夺所致,第二刀无论从力度还是角度,都不可能是误伤,因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刘某批捕。

4月25日上午10点,一男子冲进长沙市中心医院急诊室,大喊医生救命,他抱着一名浑身是血的女子。该女子是他的妻子,因为身中两刀近乎昏厥。在医生抢救女子时,男子掏出手机拨打了110自首。原来,因为与妻子闹离婚,男子刘某用水果刀连刺妻子两刀,一刀刺在腹部,一刀刺在胸口。

5月24日,记者从雨花区检察院了解到,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批准逮捕。

刘某供述说,在送妻子何某去医院的路上,看着妻子似乎随时都会昏厥,他不断拍打妻子的脸,希望她不要睡去。然而,就在不久前,他将水果刀刺向了妻子。

今年32岁的刘某是湖南平江人,与妻子何某结婚后,何某为他生下两个儿子,大儿子7岁,小儿子3岁。

刘某说,他常年在贵州打工,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在平江老家生活。2017年春节,回老家过年期间,刘某无意中在妻子的手机上看到几条“言辞暧昧”的短信,他认为这些短信意味着妻子“出轨了”。因为此事,整个春节刘某家过得都不太平,夫妻多次发生争吵,甚至闹起了离婚。

春节过后,刘某回到贵州打工,但他与何某之间的问题并没有解决,两人仍然争吵不断。后来,何某开始不愿意与刘某联系,躲着刘某不再和他见面,甚至将两个孩子交由家中老人照顾,自己离开了平江。

何某姐姐甘某说,因为与刘某一直不和,何某希望与刘某离婚,但刘某不同意,双方因此闹矛盾。“我妹妹只要回家就会遭到他(刘某)的家暴,大概2月份的时候他还扬言说要杀了我妹妹,因此我妹妹才一直躲在外地不敢回平江。”

甘某称,4月24日晚上7点多,刘某给何某打电话,要求何某在甘某家等他,如果何某不答应,他就将两个儿子毒死,自己再自杀。25日上午10点左右,刘某带着两个儿子来到甘某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家中,试图挽回婚姻。

“开始我和何某坐在客厅的沙发上,后来我又在地上跪了六七分钟,希望她能原谅我,但她说没有可能了,不会和我再过下去了。”刘某供述,听完妻子的话,他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了,便跑到厨房拿出一把水果刀想要自杀。

“当时我跟她(何某)讲,‘你不原谅我,我死了算了’,她就过来抢刀。”刘某称,就在何某抢刀时,他想不如将两个儿子交给父母抚养,自己和何某一起死算了。于是,刘某用水果刀对着何某的腹部和胸口刺了两刀。

甘某说,刘某与何某坐在沙发上聊天时,她进了卫生间。几分钟后,她从卫生间出来看到,何某躺在地上,流了很多血,刘某跪在何某面前,正拿着一把水果刀刺向何某。“我急忙冲上去,双手紧紧抓住刘某拿刀的手,将刀抢了过来,并将家里所有的刀都藏到了厨房的柜子里。”随后,她拨打了110和120。

刘某说,第二刀刺向妻子的胸口时,他是想将妻子杀死,但在甘某报警时,他彻底冷静了下来,看到妻子受伤的样子,就后悔了。于是,刘某抱着妻子冲了出去,乘的士将妻子送到了医院。

经法医评定,何某的伤情暂定为轻伤二级。

潇湘晨报:从供述来看,刘某似乎是一个因为无法挽回妻子,拿刀相逼,绝望而偏执的丈夫,挥刀刺伤妻子后,又将其送医治疗。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批准逮捕,为什么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?

承办检察员吴礼强: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,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,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,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。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,没有将人杀死,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,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。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,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。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,被害人没有死亡,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。

何某被捅刺的部位是腹部和胸口,属于人体要害部位,极易致人死亡。刘某在陈述中也表达过想要杀害妻子,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。尽管刘某称,看到何某受伤后不再想她死亡,但这一想法是在刘某实施行为之后才发生了转变。尽管刘某称最初持刀是想自杀,但在自杀过程中临时起意杀妻,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。甘某的证词显示,在何某躺在地上无法动弹的情况下,刘某仍然持刀刺向何某,也足以认定刘某的行为是涉嫌故意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。

此外,综合考虑何某的身高因素,刘某所刺的第一刀可辩解为两人抢刀所致,但插入胸口的第二刀,从力度和角度来说都不可能是误伤,也能说明刘某的行为是故意的。至于刘某在事后抱着妻子赶到医院救治,该行为在实施杀人行为之后,将来可以在量刑的情节予以考量。

热门文章